轉貼自黃歡與狗狗的會客室留言板黃漢秋
親愛的李主委金龍閣下:
台灣的愛心媽媽都是不得已而為之,並非情願去照顧流浪動物,而是由於沒有別人去關懷這些幾可謂為人神共棄的生命,才不得已而為之也。
以我本人為例,我自然寧可去享用最高檔的料理,如台塑牛排,但是一個五十元的便當即可果腹,省下的錢可以救多少生命,買多少飼料。在觀識之中,若此之大苦,活現在四周,自身的小小貪欲均可作罷。我常想,有部得奧斯卡獎的洋片片名不是叫做Children of a Lesser God嗎?台灣的流浪犬,就是 Children of a Much, Much Lesser God!
我們新店愛心媽媽看到農委會作出的決議(針對930421本人發出之電子申訴狀)和930428農委會王技正和石技士的調查結果,都表示很難過。我們忍受已久,但決不氣恨捕犬之人或收容所之人,我想,王技正和石技士和我們的想法沒有交集,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一旦投身於救助流浪動物,多少已將己身置之度外,且吾輩均溫良之人,並非計較官方作業小節,然而對生命的尊重促使我們去強烈堅持一些東西。
930428農委會代表與我們會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被害人」沒有官方代言人。受害者是動物,以及受到暴力對待的愛心媽媽,但是我們發現應當中立的中央農委會並未擔負「檢方」的角色。能為「被害人」說話的,只有檢方呀。
因此,我們對930504農委會作出的回覆,有我們的怨言,請詳見以下以藍色標出的回應,而且我們期望您能針對書面的檢舉狀再作審議,我們只有兩個訴求,一是換人,二是換地。然而換人,不如換地重要。動物收容所設在那種地點,沒有人會說那是合理的。我不知要感謝哪層機構,層層的機構我搞不清楚,您知道嗎?我起碼已花了幾百萬元在流浪動物上面,但是我上週才知道政府用心良苦,居然有此種美妙的措施,可是我竟不知道!我本人,從收容所領回犬隻,就決不放養街頭,因為有打電話檢舉的人,就必然會再打電話檢舉。理想的烏托邦,是每一「有情」俱有歸屬感,有一個家可以防護外頭無情的風雨。我不知道我可以省下不少錢,政府居然會免費植晶片和結紮,但每次我都再自掏腰包,然後加打八合一和治病等等費用。住宿的錢最傷腦筋,直到找到新飼主為止。然後,又要追蹤,因為畢竟台灣的人心比較善變--我今天愛你,我明天不一定愛你。
重點是:我跑收容所多次,新店清潔隊為什麼從來不告訴我這麼美妙的政府措施?我真的不知道啊!它能為我省下多少錢,我可用到其他救治動物的方面?那個地方,是有毛病的。那個收容所地點,是有極大瑕疪的。我們不是認領呀,是認養呀,我們只知道冷言冷語和惡形惡狀,只求趕快辦完事離去。王技正和石技士不了解的,是流浪動物的「大苦」,以及長年來此地關懷牠們之愛心媽媽的大苦。您自己試試看,如果您有一隻您天天看到的流浪狗,或許您在早餐店吃早點時,順便餵牠一口,每天這樣,然後牠給捕犬隊抓走了,您自己跑一趟新店市清潔隊,假想您沒有車子,那麼您就必須租車,去經歷那個旅程。我們愛心媽媽,都是多次經歷過的。其間,還有內心掙扎,荷包夠豐裕嗎?為什麼偏偏是那一隻狗,我們還有其他的狗隻。重點就是那一隻狗的特徵:每一條命都是獨一無二的,牠,有牠獨特的表情,獨特的習慣,牠享受食物時,有牠獨特的歡樂,牠受傷或不適時,有牠獨特的姿態或動作。你每天想到牠被抓和被甩進捕犬車,再想到牠獨特的小動作,最後咬咬牙,去跑那個你實在不想去的地方吧。
政府,對於某些大苦,不應像三島由紀夫《金閣寺》裏男主角的父親,揮過來一隻大手,蒙住男主角的雙眼,叫他別去看醜惡難堪的事物。那些被捕捉、坐死牢的犬隻,不應淪為新店安泰路深山裏被遺忘的一批生命。應該攤在陽光下,在平地,在有公車可達的地點,民眾可以看到,可以體驗,然後,悲憫之心才會在這個地方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我回想,我,在親手抱起一隻長滿膿瘡的狗之後,才獲得我靈魂的救贖。
親愛的李主委閣下,我祈您能針對書面檢舉狀詳核此案。--新店梁老師敬上
農委會對930421電子申訴暨930428調查所作出的決議(930504)
From: "農委會收發"
To: "Rebecca"
CC:
baphiq@mail.baphiq.gov.tw>
Subject: 回復檢舉新店清潔隊書狀
梁媽媽:您好,您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致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江益男局長之電子郵件,已改分至本會畜牧處答復。有關您檢舉新店市清潔隊員以違法不人道方式捕犬,並刁難和威嚇多位愛心媽媽等,本會至為重視,並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派本會畜牧處技正王忠恕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技士石慧美會同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檢查員一齊至新店市公所清潔隊與其動物收容所瞭解實際狀況,經訪查後結果如下:
一、清潔隊之捕犬車配備有捕犬網、捕犬桿及橘色軟質捕犬套環,並未有鐵絲設備。
[按:吾等從未見清潔隊用網,930416梁媽媽親手拉過橘圈,內有金屬絲,且甩的動作乃不爭事實──王技正本人都承認其違法(詳參逐字稿),還有老捕犬員猛戳狗車內的狗, 照片不會騙人]
二、清潔隊耿組長表示: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六時四十五分於安德街、安成路口捕捉二隻流浪犬,另一隻則為上午六時於新潭路捕捉,三隻均為黑色流浪犬,非您所稱同一地點、同一時間捕捉,該隊出示當日捕犬日誌確有登載並有照片為憑。
[按:當日梁媽媽親眼看到先甩進兩隻狗,諸早點小販暨早起居民亦看到是三隻狗於同時同地被抓!我們願意接受測謊。什麼耿組長說六時四十五分,那是我電子檢舉狀上寫的時間,新潭路應在青潭吧,930420我們去,他查當日紀錄,只說有兩隻,我們嚇了一跳,心想:「又來了!狗又莫名其妙失蹤了!」吾等急詢良久,請他再細查,他翻了紀錄良久,最後無言以對,決定不理睬我們。 到了930422見事情鬧大了,才說出另一隻是在「青潭」抓的。青潭有多遠?要過碧潭橋。捕犬隊若真先在青潭抓了頭一隻狗,必是摸黑從焚化爐啟程,天仍黑黑,抓什麼狗?捕狗車從焚化爐啟程,烏漆八黑,只為了回應新潭路有人報案,要求去抓一隻小小幼犬? 那另一隻,是母小黑的孩子,有三到四個月大,胖嘟嘟的! 對不起,公文中從未說那是一家子犬隻(公小黑、母小黑、和小小黑),失蹤的第三隻是一隻幼犬(小小黑),請大家注意,官方公文從未述明失蹤的第三隻犬隻是一隻黑色幼犬。此事,擺脫不了偽造文書之嫌。對從前被捕的Koro和小馬,他們就幹過同樣的事,愛心媽媽偕伴去贖時,什麼紀錄都沒有,後來梁媽媽找王幸男立委,立委一查問,什麼紀錄都又跑出來了!]
三、前揭三隻黑色流浪犬經掃描均未植入晶片,亦無頸牌,點交動物收容所收容,其中二隻已由愛心媽媽認養,另一隻目前仍在收容所內,經所有訪查人員於現場指認無誤。
[按: 訪查人員根本不認識這些狗,只有我們餵養牠們的人才認識牠們的特徵,我們知道牠們擺頭的模樣,和臉上的表情,以及異於其他犬隻的特色。訪查人員如何「確認無誤」,有先知先覺的特異功能?]
四、當日捕捉犬隻使用前揭橘色套環,並以捕犬桿作為固定輔助工具,未使用鐵繼,亦有照片為證。
[按: 拜托!梁媽媽拉過那套環, 內有金屬絲。 還有違法的甩的動作,為何不提?王技正不是斬釘截鐵地說,甩狗就絕對不可以嗎?王技正說甩狗他就絕對會辦,為何此回文隻字不提?]
五、有關耿組長所說「七天觀察期」一事,應為耿組長誤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有關通知飼主逾七日未認領得人道處理之規定,本會王技正解釋,流浪犬進入收容所後,經掃描有植入晶片者,為有主犬隻應主動通知飼主認領回,未植入晶片者,即為無主犬隻,即可公告認領養,未有所謂七天觀察期之認養期限的限制,業獲該公所同仁認可,承諾應予改進。
[按: 他們改進?此為枉法, 現在不懲處, 以後新店愛心媽媽還是要忍受他們!]
六、另有關收容所工作人員對愛心媽媽們不理性態度,二位同仁已坦承當日行為確有過當之處,經告誡後同爾後改進。
[按: 再改進?完全沒有作用。網路已充斥對新店收容所的不滿, 如萬番刁難、去領狗時面對醉醺醺的管理員--還要繼續下去嗎?對善良弱女子使用暴力,就不了了之嗎?他們以後會報復我們呀!]
七、本會並建議新店市公所於收容所門口應有明顯標誌,並須註明開放時間與認領養之作業流程,另現行認領養作業規定繁瑣,亦建議其與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共同研商檢討,朝人性化與簡化方向修正。
[按: 抽象的言論,我們不需要。我們在意的是活生生受苦的生命,這種不痛不癢的話,我們不需要!那收容所地點乃天怒人怨,政府要有實質行動,解除民怨。我們強烈質疑新店清潔隊去年度的捕捉數字。要遷到有人煙的地方,才可以避免長年的封閉式作業。]
八、至於所陳該所以鐵絲捕捉流浪犬小黃一事,經查該所並未有任何捕捉小黃紀錄,應予釐清,您如果有後續救援小黃行動需要,該所將會配合提供誘捕籠供您使。
[按: 小黃已死,因新店清潔隊置之不理,又多一條冤魂。沒有小黃紀錄?每次去,都不給我們看任何紀錄,且惡言或冷言相待。根據動保法, 清潔隊不能拒絕民眾央求他們出力協助救援陷於危難中的動物。在930420和930422兩天,他們拒絕了,在930428,王技正才告訴我們原來他們清潔隊有誘捕籠,那是花納稅人錢買的工具,卻就是不協助,而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原來有這種東西,小黃在930429上午就死了。這是八掌溪事件的重演?還是更可怕的東西?因為新店清潔隊是故意的、是惡意的拒絕。]
以上訪查結果,謹供您參考。 [按: 謝謝,我們參考過了,李媽媽、杜媽媽、林媽媽、梁媽媽等會商過了, 堅不接受此訪查結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