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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5月 23, 2005 4:18 pm 
丹橋:

我可以協助您將稿子翻譯成英文
請儘快寄給我,並告知抗議活動的方法!

我的e-mail: antony.ni@msa.hinet.net
(請留聯絡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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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5月 23, 2005 5:56 pm 
大家一起抗議吧

\基隆的聲明 讓人更火

有關本局捕犬隊於94年5月19日前往信義區崇法國宅住家捕捉“狗兒”情形之聲明
一、
本案起因於本市信義區崇法街123號屋主於屋內飼養多隻貓犬,經94年3月29日勸導在案,均未改善,放任隨處便溺,致使環境髒亂不堪,嚴重影響鄰近居家品質,故於94年5月19日由相關單位會同本局人員協助清理環境髒亂等事宜。

二、
本局捕犬使用之捕犬套環及捕犬網工具係符合農委會所訂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五點「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具。」

三、
關於本次捕犬事件,本局捕犬工作人員基於安全考量及時間上較為匆促,以致捕犬時以倒吊方式不當之動作捕抓犬隻,對於小黑狗粗魯之行為,本局會作內部檢討,對工作人員再教育,避免上述之情事再發生,目前經本局捕犬隊所捕捉之每隻“狗兒”均安置於本市「寵物銀行」照顧中,並無導致死亡之事件。

四、
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場,請各飼主於前述前提下,配合加強維護環境衛生,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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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5月 23, 2005 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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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18, 2004 4:20 pm
文章: 5022
來自: 天堂
轉載 ELVIS 5/23發言

[color=blue]官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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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一 5月 23, 2005 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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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5月 22, 2005 1:32 am
文章: 5
[quote="dec"]大家一起抗議吧

\基隆的聲明 讓人更火

有關本局捕犬隊於94年5月19日前往信義區崇法國宅住家捕捉“狗兒”情形之聲明
一、
本案起因於本市信義區崇法街123號屋主於屋內飼養多隻貓犬,經94年3月29日勸導在案,均未改善,放任隨處便溺,致使環境髒亂不堪,嚴重影響鄰近居家品質,故於94年5月19日由相關單位會同本局人員協助清理環境髒亂等事宜。

[沒有人對捕狗動機有意見]

二、
本局捕犬使用之捕犬套環及捕犬網工具係符合農委會所訂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五點「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具。」

[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 哪裡還有可能符合人道捕犬作業規範 規範中有叫你用摔的 用丟的 又吊的嗎?]

三、
關於本次捕犬事件,本局捕犬工作人員基於安全考量及時間上較為匆促,以致捕犬時以倒吊方式不當之動作捕抓犬隻,對於小黑狗粗魯之行為,本局會作內部檢討,對工作人員再教育,避免上述之情事再發生,目前經本局捕犬隊所捕捉之每隻“狗兒”均安置於本市「寵物銀行」照顧中,並無導致死亡之事件。

[時間匆促?? 你們趕著打卡下班阿!? 找那什麼爛藉口?! 內部檢討有個屁用 還好有記者在 不然呢 我看這也只是冰山一角吧 內部檢討講得真好聽 再教育也很好聽 請確實執行 並且明文規定 嚴辦重罰不尊重生命之公務人員 列入年度考績審核之重點項目]

四、
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場,請各飼主於前述前提下,配合加強維護環境衛生,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想不到 最後又把責任丟到民眾的身上 有沒有搞錯 自己檢討輕聲帶過 最後一段再回批一下飼主 大家抗議並不是針對抓狗動機 而是抓狗的方式 顯然還是搞不懂民眾的焦點 零分 拿回去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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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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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5月 22, 2005 1:32 am
文章: 5
居然有兩個版本
一、 本案起因於本市信義區崇法街123號屋主於屋內飼養多隻貓犬,經94年3月29日勸導在案,均未改善,放任隨處便溺,致使環境髒亂不堪,嚴重影響鄰近居家品質,故於94年5月19日由相關單位會同本局人員協助清理環境髒亂等事宜。
一、環保局表示,為配合民眾陳情檢舉,改善流浪犬對環境之危害,環保局在執行捕犬作業時均依農委會訂定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辦理。崇法街123號屋主,因飼養多隻家犬,尿糞未加清理,環保局接獲民眾抗議後,於3月29日前往勸導,但情形依舊未善,狗主人並未善盡清理責任,讓狗大便發出惡臭,致使附近環境髒亂不堪,嚴重影響鄰居住家環境品質,因此環保局清潔隊5月19日便在區公所、里長、派出所等單位會同下,共同前往崇法街123號民宅,協助屋主清理狗糞、尿液等穢物。

二、本局捕犬使用之捕犬套環及捕犬網工具係符合農委會所訂定「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五點「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具。」
二、環保局清潔隊捕犬人員使用的捕犬套環及捕犬網等工具,都是依農委會訂定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第五點「捕犬器材應以捕犬網、陷阱籠、捕犬套環、皮繩、捕犬桿等工具」,進行捕犬作業,這些捕犬工具完全符合人道,不會對狗兒造成傷害。

三、關於本次捕犬事件,本局捕犬工作人員基於安全考量及時間上較為匆促,以致捕犬時以倒吊方式不當之動作捕抓犬隻,對於小黑狗粗魯之行為,本局會作內部檢討,對工作人員再教育,避免上述之情事再發生,目前經本局捕犬隊所捕捉之每隻“狗兒”均安置於本市「寵物銀行」照顧中,並無導致死亡之事件。
三、關於本次捕犬事件,環保局捕犬人員基於安全可量,以致捕犬時以倒吊方式進行的不當動作,基於人道立場,環保局將對此次事件進行內部檢討,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再教育,避免日後再有類似情事發生。至於五月十九日被捕犬隊捕捉的狗兒,目前均安置在基隆的「寵物銀行」照顧中,並未有外傳狗兒因不當被捕致死的事件。

四、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並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場,請各飼主於前述前提下,配合加強維護環境衛生,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四、基於維護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立場,環保局清潔隊懇請各飼主,能加強飼養寵物的穢物清理,做好居家環境衛生,以免發出惡臭,影響鄰居的環境衛生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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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2:38 am 
我已經把英文翻譯的文章,轉寄給國外的友人。
希望能一直持續下去,因為上次皮草事件也是新
聞熱度過了後就沒消沒息,這次又加上八卦新聞
佔據了大幅版面,肯定更乏人問津,如果CNN或
NHK願意報導的話,此事件才有上版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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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7: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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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9, 2004 10:37 pm
文章: 611
轉貼自民視新聞.可惜沒有新聞畫面


捕狗畫面太殘忍! 愛狗人士大反彈

基隆市環保局捕狗大隊20日被記者拍到隊員捉狗的殘忍畫面,經過報導後引起許多民眾的反彈,紛紛打電話到基隆市政府和環保局抗議,連市府網站也被擠爆。畫面中可憐的小黑活生生的被捕狗大隊隊員用繩索將勒住並吊起來,這樣震撼的新聞一播出立刻引起許多愛狗人士的反彈,紛紛打電話到市政府和環保局抗議,讓市府人員接電話接到手軟。不但如此,市政府網站的信箱也被抗議的信件塞爆,甚至還有人發動一人一信癱瘓市府網站,更有人要請抗議天王柯四海出面抗議主持公道。獸醫表示用繩索抓狗的作法會危害到動物的健康,輕則受傷,重則有可能變成植物狗。由於捉狗的工作吃力不討好,環保局捕狗大隊人員表示當天的做法確實有點失當,但是狗的習性捉摸不定,為求自保安全,必須使用環保署發下來的器具來補抓,未來將會更小心處理類似的事件。天真無邪的小狗或許有強烈的攻擊性,但畢竟牠也是一個生命,希望民眾能夠一起來愛惜。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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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不同的聲音~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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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7: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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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9, 2004 10:37 pm
文章: 611
清潔隊 隊 長 孫世亮 0921-940-165
基隆市政府民意論壇目前共有17頁的討論.
此事件版面共佔10頁.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用力的給它貼下去 :twisted: :evil:

http://www.klcg.gov.tw/web/bbs/bbs01_01.asp?offse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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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5/23 民視新聞 後續追蹤報導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9:59 am 
取自 2005/5/23 民視新聞
http://61.64.75.170/killdog/M50524-256.WMV
歡迎下載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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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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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2, 2004 5:27 pm
文章: 7077
失當就不算違法?? 失當仍是違法 只要是違法, 仍要依動保法及人道捕犬作業懲
處!!

檢討有用? 那關先生可以說我檢討反省以後改善環境, 你環保局可以不開罰? 可以完整的將狗兒還給飼主? 狗兒若要領回, 是否仍要繳相關罰金? 如果是, 為什麼一法可以因為是執法機關人員就以檢討帶過, 在民眾就依法嚴懲絕不寬待?

是誰讓環保局以執行勤務之便行虐待動物之實呢???

只有"愛狗人士"反彈嗎??? 是一個正常人看到這樣的畫面 , 都該覺得心酸!!

大庭廣眾之下電子媒體之前都如此了, 更不要說平日這些被捕的流浪狗兒遭受怎樣殘忍不堪的待遇了

一定要抗議!!

_________________
願每個人都能擁有自己心目中的拉巴雷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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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5月 24, 2005 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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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2, 2004 5:27 pm
文章: 7077
http://club.lawstreet.com.tw/viewtopic.php?t=1552

問了一位愛護動物的法律系教授, 供各位參考

===============================================
by 李教授

於公告的七天內原飼主可以去領回,不過對於未施打晶片、縱放犬隻、環境污染方面,必須接受罰鍰的處罰,可能需要花很多錢。

要求賠償方面,基隆市政府會主張其是依法行政,不過可以舉證說明其濫權,並要求賠償。不過這種訴訟(不是訴願)很難打。此外,可以依法(動物保護法)舉發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傷害動物,要求基隆市的動保員向環保局人員開罰單,不過據我所知基隆市只有兼任的動保員,力量非常微弱,可能會不敢開單。

_________________
願每個人都能擁有自己心目中的拉巴雷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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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三 5月 25, 2005 2:52 pm 
http://ocean.klcg.gov.tw/
海洋發展局->農林行政課->最新訊息->暫養於寵物銀行的五犬現況(附照片)
裡面那個脖子雪白的黑狗狗就是小黑嗎?希望沒成為植物狗...
加油各位!
若遊行切確我會去的!
農委會一定要改進!
這次事件或可快速推動台灣動保的成長.
也請有法律知識的支持人士,幫忙協助聲討保護動物權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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